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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59天内,在助产机构办理,需提供:

1、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口簿首页及父母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新生儿父母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无效)原件及复印。(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携带加盖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的产后访视回执单。 

4、出院结算收据。

5、请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确定新生儿姓名(汉子应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不允许繁体字)。办理后不予更改。

6、如新生儿父母是军人,因不能提供户口簿,故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所在部队开具的身份证明。

注:

1、超过日期需要到我院领取出生信息登记卡函,病历首页及分娩记录页,到绿园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前来办理。如需其他人办理,应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和按手印(见此告知书背面)。同时携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与住院病历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或无法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带有新生儿、父亲、母亲三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即《亲子鉴定》)。



单亲出生证明办理


新生儿母亲亲自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我院办理:

1、新生儿母亲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的产后访视回执单。

3、出院结算收据。

4、母亲的书面《责任声明书》(样张向我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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